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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浩物流越南专线服务 | 越南海关新规解读,这些加工出口海关手续要知道

来源:东浩物流作者:admin 日期:2025-05-14 11:10:57 浏览:

东浩物流越南专线服务 | 越南海关新规解读:这些加工出口海关手续要知道,助力企业通关无忧

在 2025 年与商业协会对话会议上,越南海关向企业明确了加工、加工出口和生产出口相关海关程序。广东东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浩物流)作为专业的越南物流解决方案的越南货代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越南物流、越南海运、越南陆运、越南空运等服务,覆盖越南全境,包括 DDU、DDP 双清包税门到门服务。今天,东浩物流就跟大家分享这些重要信息,助力企业顺利开展业务。

一、企业将货物送去加工时的责任

  •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3 款;第 08/2015/ND - CP 号法令经第 59/2018/ND - CP 号法令修改补充(第 36 条、第 39 条);第 134/2016/ND - CP 号法令经第 18/2021/ND - CP 号法令修改补充(第 10 条、第 12 条);第 38/2015/TT - BTC 号通函经第 39/2018/TT - BTC 号通函修改及补充(第 56 条)。
  • 具体责任 :企业需在系统故障时,通过系统或纸质方式向海关管理机构通报生产设施情况。出口货物加工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海关。在生产设施外储存原材料等,需提前向储存地点海关管理部门申报。无生产设施的组织或个人,不能享受免税,要缴纳自进口报关登记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的所有税款及滞纳金,违反规定将受处罚。东浩物流在越南设有专业的客服团队,可协助企业处理相关事宜,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二、货物送去再加工的程序

  • 法律依据 :第 38/2015/TT - BTC 号通函,经第 39/2018/TT - BTC 号通函修改和补充(第 62 条);第 134/2016/ND - CP 号法令经第 18/2021/ND - CP 号法令修正及补充(第 10 条、第 12 条)。
  • 申报要求 :企业要向海关申报加工后设施、合同及附件。未按时申报,海关将给予行政处罚。未通知再处理机构、合同或合同到期,将按第 126/2020/ND - CP 号法令第 17 条规定进行纳税认定和处罚。东浩物流凭借丰富的越南货代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申报指导,避免因申报不及时或不准确而产生额外费用。

三、处理多余原材料和供应品的规定

  • 法律依据 :第 134/2016/ND - CP 号法令,经第 18/2021/ND - 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第 10 条、第 12 条);第 69/2018/ND - CP 号法令(第 44 条);第 38/2015/TT - BTC 号通函经第 39/2018/TT - BTC 号通函修改补充(第 64 条)。
  • 处理方式 :用于加工、制造和出口活动的进口原材料等免税或不征税,但受海关监管。在越南市场上销售、赠与或捐赠加工、出口生产类剩余原材料等,购买者或受赠者为加工方,需办理变更使用用途手续。买方或受赠人其他是组织或个人,卖方企业和买方企业应现场办理进出口报关单,买方企业缴纳相关税款。纳税人对加工生产出口的废旧产品,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特别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如有)。出口加工型的剩余原材料等,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现场开立进出口报关单,购买企业支付税款。企业出口至国外,按相应类型开具出口报关单。定作方要求将租用、借用的原材料等转入另一加工合同时,由相关方现场办理进出口手续。销毁时,需通知海关管理机构,明确销毁方式、货物信息、时间、地点、销毁方(持有环保许可证),特别是加工类型,要得到农业与环境部的确认,企业要按环保法规定销毁。东浩物流在越南海运、陆运、空运等方面资源丰富,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流解决方案,无论是原材料的进口还是成品的出口,都能确保货物高效、合规地越南物流运输。
东浩物流专注于越南专线服务,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熟悉越南海关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我们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越南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越南海运、越南陆运、越南空运等,覆盖越南全境的越南货代服务,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目的地。同时,我们还提供 DDU、DDP 双清包税门到门服务,让企业无后顾之忧。选择东浩物流,就是选择专业的越南物流服务,我们竭诚为您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体验。


任何关于越南专线物流咨询,欢迎来电:Jacky 1306618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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